站务公开
首页» 站务公开» 规章制度» 场站管理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
 

场站管理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20-05-21   |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校党发〔2020〕2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场站领导班子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推动场站工作科学发展,结合场站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决策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场站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

机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场站中心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场站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场站中心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场站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事项;

3.场站中心定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等重要事项;

4.场站中心党建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点等重要事项;

5.场站中心全局性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审定;

6.场站中心议事规则、决策机制、民主监督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审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审定、修改和废除;

7.场站中心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8.场站中心人事编制、职工聘用、调入调出、职级评定和岗位设置工作方案等;校级以上优秀、先进人员的推荐;

9.场站中心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违纪处理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0.场站中心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审定;

11.场站中心重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和重要资产处置;

12.对巡视、检查等发现重要问题的整改方案、重大决策事项;

13.场站中心稳定安全和重大突发事件、责任事故处理;

14.其它应当由场站中心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场站中心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和需要报送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场站中心科级干部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党纪政纪处分;

2.场站中心后备干部的推荐;

3.学校党代表、教代会人选的推荐;

4.其他应由场站中心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场站中心建设发展、支撑条件、教科服务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重要设备、大宗物资、货物采购;

2.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3.土地、房产等资产的出租出借等;

4.其它应由场站中心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场站中心党政领导干部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场站中心年度预算内10万元及其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事项;

2.未列入场站中心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资金(10万元及其以上)支出事项;

3.其它应当由场站中心中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要求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分管领导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有必要的也可以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1.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职工员工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征询学校有关部门意见。

2.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征求纪委委员或者校纪委派驻场站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员意见。

3.大额度资金使用,应建立绩效分析制度,就必要性、预期效益、风险规避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提交分析报告。

4.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专业评估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除非特殊情况,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出席人数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十一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予以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场站中心机构设置及调整事项

场站中心内部党政机构设置及调整由分管领导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报学校决定。

第十四条重要人事推荐与任免事项

1.场站中心后备干部推荐。场站中心党委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场站中心后备干部推荐工作,具体办法和程序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2.科级干部任免。按照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由场站中心党委提出动议,在组织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深入考察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场站中心党委会议研究并报上级批准。

3.学校党代会、教代会代表等人选的推荐,按照学校相关程序组织进行民主选举或推荐,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规划与计划编制

1.发展规划编制。场站中心事业发展规划、定位规划、建设规划,由主任组织制定,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2.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场站中心年度工作要点和党建工作计划,由分管领导组织制定,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六条人事管理工作

1.岗位设置。场站中心岗位编制方案,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岗位聘用。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制定岗位聘用条件,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工勤技能岗位职级评审推荐。评审标准和办法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4.人员调出调入。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按照相关组织人事工作程序和要求提出初步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5.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涉及职工工资、津贴分配方案,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提出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6.各类校级先进个人的推荐。由分管领导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上报。

第十七条财务预算与决算

1.年度财务预算。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提出预算方案,主任审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预算调整。10 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预算调整,由分管领导提出调整意见,主任研究决定;10 万元以上的预算调整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年度财务决算审定。由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决算报告,主任审核后,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重大项目实施管理

1.重大项目方案编制及经费预算。场站中心重大项目总体方案及总体经费预算,由分管领导组织编制,主任审核后,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2.重大项目计划执行决策。总体预算范围内的经费支出计划,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基建和修缮项目管理

1.基建和修缮项目立项。基建和修缮项目由中心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后正式立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学校经费支持专项项目经中心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后报学校或归口单位审定立项。

2.基建和修缮项目组织实施。基建和修缮项目由中心基建修缮项目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预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报学校工程管理部门(其中:新建、改扩建项目报基建规划处,修缮项目报后勤管理处)安排招标并协助组织实施。

3.在建项目变更。在建项目变更工作由中心基建修缮项目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变更增加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由项目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中心分管主任和分管基建规划建设副主任初审,中心主任审核,报场站管理中心党政联席会研究。

第二十条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

货物和服务采购由中心物资采购工作组负责管理。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由中心物资采购工作组进行采购;单项或批量10万元(含)以上的,报请国有资产管理处集中采购。

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

1.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处置。由中心分管领导按照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请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批。

2.公用房屋、土地使用权出租出借管理。由中心分管领导按照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请学校或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批。

3.房屋报废拆除。由中心分管领导按照规定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请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审批。

第二十二条其他重要事项

1.场站中心应严格执行《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有关工作的规定》校党发〔2019〕80号,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2.关系场站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方案),经场站中心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后,征求教代会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3.稳定安全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分管领导和相关场站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场站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报学校相关部门。突发事件后续处理及责任追究,由场站中心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校相关部门。

第五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婚亲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根据学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二十五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监督机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中心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中心主要领导汇报。纪检委员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场站管理中心党委

2020年5月21日


友情链接:  教育部    |    中国农业科技信息网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中国农业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试验中心

版权所有:场站管理处(场站服务中心)   地址:南校区原农科院子校办公楼   邮编:712100  

网站负责人:杜军宝   网管员:张 赟   杨蓓蓓   电话:029-87082251   87082190

网站维护:艾特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