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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站管理中心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04-01   |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物资采购管理,使物资采购过程更加规范、透明,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场站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采购范围

采购物资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办公家具、被服装具及其他形态和种类的货物等。基建修缮工程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等采购不含在内。

二、采购原则

1.坚持“无预算不采购、有预算不超支”。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购满足使用要求、性价比较高的物资设备。

三、采购程序

(一)申请。各场站依据当年财务预算填写《场站管理中心物资采购申购单》,向中心提出采购申请。

(二)审批。

1.单项或批量1万元以下的资产由中心物资采购工作组副组长签批;

2.单项或批量1万元(含1万元)--5万元的资产由中心物资采购工作组副组长审核、组长签批;

3.单项或批量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的资产由中心“物资采购工作组”研究决定。

4. 单项或批量10万元(含10万)以上资产报请国资处统一采购。

(三)合同签订。

1万元(含1万)以上的资产采购需要签订供销合同。

四、采购方式

货物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中心签批领导根据每次采购的物资对象确定。

五、资产管理

1.采购完成后,应由基层场站国资员及时验收入库,报账员持正式发票及《场站管理中心物资采购申购单》和《采购物资资产登记明细表》到中心进行资产登记。

2.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家具、被服装具等资产单价或总价在1000元以上的,在学校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3.采购单价和批量1000元以下的资产,由各基层场站国资员按低值易耗品类登记并管理。

六、组织保障

成立中心“物资采购工作组”,成员由中心主任、中心分管领导、中心纪委委员、学校驻场站纪检监察员和中心国资员、职工代表组成。其职责为研究决定大额物资的采购、采购过程及物资验收的监管。

七、下列现象属于采购违规行为。

1.违反采购程序,先购买后报批的。

2.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的。

八、本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场站管理中心物资采购申购单

          2.采购物资资产登记明细表



场站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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