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全面提升支部组织力,强化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校党发〔2017〕98号)及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场站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开展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考核要以提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政治思想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加快一流场站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考核工作坚持严实并举、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全方位的严格考核,推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四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考核对象为场站中心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党总支下属的各党支部。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重点考核支部班子是否健全团结有力、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有效、落实党委工作部署和任务是否到位迅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党员和群众是否满意等。
第六条 按照党委要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重点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建成效和职工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考察。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组织
第七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考核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场站中心党委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和场站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同步进行。各党总支下属党支部的考核由各党总支负责,结果报场站中心党委。
第八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考核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总结自评、党委部署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党委综合评议、党员和职工满意度测评四个环节构成。考核得分由自评分值、党委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分值、党委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业绩考核评议分值以及党员和职工满意度分值组成。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总结自评。占总分值30%。按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自评和评议标准),形成自评报告,进行自评打分,党政综合办公室对自评结果进行真实性审查,核实确定自评得分后乘以30%即为自评最后得分。
(二)党委部署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分值,占总分值20%。场站中心党委组成考核组,根据全年党委安排的重要或专项性工作任务,按照完成情况和时效质量进行统计研判,形成分值。考核组成员由党委副书记、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党务秘书组成。
(三)党委综合评议分值,占总分值30%。场站中心党委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会议,考核评议组根据述职和支部工作自评报告,参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自评和评议标准)进行打分,形成考核组评议分乘以30%即为综合评议分值。考核评议组一般由党委委员、场站中心班子成员,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党务秘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大。
(四)党员和职工满意度测评,占总分值10%。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和职工大会,总结汇报年度党建和支部工作,全体党员和职工对支部工作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第九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获得下列表彰奖励的可适当加分:支部或党员受到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陕西省委等表彰或作典型宣传的加10分;受到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表彰或作典型宣传的,每人次加5分;受到学校党委表彰或做典型宣传的,每人次加2分。同一年度每支部加分最多为15分,因同一事项被不同部门表彰的,只统计最高一项得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奖惩
第十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优秀数一般不超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定为“优秀”: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突出问题;发生稳定安全事故;书记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职工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师德师风等问题;未完成政治理论学习任务的;未完成年度宣传工作任务的;科级干部未完成干部在线学习任务的;年度支委会少于8次,党员大会少于4次,主题党日活动少于8次,书记讲党课少于2次者。
第十二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较差”: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无故长期不换届或一年以上没有开展活动的;在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低于50%的。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申报校级(含)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书记及担任委员的场站长当年不得考核为“优秀”,不得推荐为场站中心及以上先进。
第十四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考核结果纳入各场站年度工作考核范畴,与年度考核奖励挂钩,与书记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场站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自评和综合评议标准)
中共场站管理中心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