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场站管理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在试验场站职工食堂用餐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餐原则
1.下站人员与职工一起在职工食堂用餐,不搞特殊化。
2.用餐缴费。
二、餐费标准
鉴于试验场站职工食堂伙食费标准不尽统一,为了便于缴纳餐费,暂按照日常早餐缴费5元,午、晚餐各10元,用餐一天缴费25元的标准执行。
三、用餐缴费程序及方式
1.各试验场站职工食堂应设有兼职食堂管理员,下站人员每次用餐自觉将餐费上交食堂管理员。也可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定期汇总集中收费,转交相关场站。
2.各试验场站职工食堂建立台账,登记缴费人员名单及金额。于每学期期末给缴费人员出具收款收据,写明用餐时间区间及缴费总金额。
四、其他事项
1.各试验场站之间开展工作交流等,用餐收费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2.场站中心举办集体性大型活动(如大型会议、职工运动会、文化交流活动等),餐费收费标准按照承办方伙食费实际核算情况分摊收取。
场站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