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校后发〔2018〕117号),结合火地塘试验林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火地塘试验林场公务车辆,是指学校配备的丰田越野车(陕V00011)和尼桑皮卡(陕VBV169)。“陕V00011”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和巡查管护、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和实习师生接送等工作。“陕VBV169”主要用于驻站师生生活物资采购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条 公务车辆使用坚持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的要求,遵循必要必须、降低成本、节能环保、确保安全的原则。公务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无准驾资质人员驾驶。
第三条 公务车辆喷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标识,并加装平台化管理卫星定位系统,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监督。
第四条 后勤管理服务处是火地塘试验林场公务车辆一级管理部门,对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场站管理服务处是公务车辆二级管理部门,火地塘试验林场是公务车辆使用部门,车辆使用、维修、年检等具体事务实行火地塘试验林场场长负责制。
第五条 按照公务车辆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由火地塘试验林场申请,经场站管理服务处同意,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在定点单位购买保险和进行车辆保养。
第六条 后勤管理服务处通过车辆定位系统对车辆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并向火地塘试验林场发出提醒信息,不断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
第七条 公务车辆严格实行定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定点封存停驶,严禁外出;特殊情况须经场站管理服务处分管领导审批。公务车辆停放在火地塘试验林场院内车位处,回杨凌停放在场站管理服务处办公楼前车位处。
第八条 公务用车使用实行申报登记和审批程序。在宁陕县域内和从宁陕返回杨凌使用,由场长或值班负责人审批。严格控制出宁陕县域外使用。若因特殊情况需出宁陕县域外使用,林场负责人必须报场站管理服务处分管领导审批。使用人必须填写“火地塘试验林场公务用车申报单(附件1)”和“火地塘试验林场公务车辆日常使用登记表(附件2)”。管理人员填报公务车辆技术档案(附件3),并做好资料存档保管和报送工作。
第九条 火地塘试验林场结合工作特点指定1-2名有准驾资质职工驾驶和维保车辆,妥善保管随车证照(资料),不得借与他人驾驶。
第十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车辆费用实行单车一次一结算,按月报销费用。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火地塘试验林场公务用车管理细则》(场站发〔2018〕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场站管理服务处解释。
场站管理服务处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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