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验场站: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国资发〔2018〕147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教副产品管理试行办法》校国资发〔2016〕351号、《场站管理中心土地管理办法》、《场站管理中心自产农产品管理规定》和《土地使用责任书》等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规范科教副产品和自产农产品处置,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科教用地项目计划,管理监督土地使用,不允许土地具体使用人种植项目计划内容以外作物,不允许科研课题组(团队)在项目结束时的空闲期土地荒置(科研项目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转租转借。
二、科研课题组(团队)在项目结束时还在使用协议时间内的空闲土地,科研课题组(团队)可根据试验要求进行土地深翻晾晒、培肥养地,确保土地不荒芜;若科研课题组(团队)不需要深翻晾晒、培肥养地,试验场站必须收回土地在不影响科研实验的前提下进行自种,提高土地使用率。
三、教学、科研、推广产生的科教副产品,试验场站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主体责任,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教副产品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统一处置。
四、试验场站利用空闲土地种植农产品,要严格按照《场站管理中心自产农产品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五、各试验场站要站在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场站服务中心将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特此通知。
场站服务中心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