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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办法(试行)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20-06-03   |  浏览次数:

     

为了让中青年教师深入一线了解国情社情民情,体悟农情乡情村情,不断提升教师实践能力,为服务“三农”事业、培养知农爱农新型人才奠定坚实基础,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精神,按照校党委《关于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意见》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2年)》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40岁及以下专任教师。包括: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学校40岁及以下在岗专任教师。 近五年内,累计有一年及以上实践锻炼经历,或到地方、企业挂职锻炼超过六个月以上,经学校认定,可不参加实践锻炼。

2.入职报到之日未满40岁的新进教师必须参加实践锻炼。

二、培养方式

参加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须到试验站(基地)、教学科研实(试)验实习基地、企业、政府部门等驻点实践单位,参与科技推广、技术咨询、社会调查、社会服务、挂职等实践锻炼。鼓励教师紧密结合自身业务开展驻点实践锻炼。

三、培养时限

教师须在四年内累计完成6个月驻点实践锻炼。

四、组织管理

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系、部、所)为主。

1.学院(系、部、所)制定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遴选教师驻点实践单位; 安排实践锻炼教师人选,做好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跟踪指导与服务。

2. 教师结合自身教学科研任务情况,自主申请驻点实践单位,并与所在学院(系、部、所)、驻点实践单位共同签订《教师驻点实践锻炼个人目标任务书》。

3.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师驻点实践单位,发布教师驻点实践单位信息;审定参加实践锻炼教师人选和考核结果;协调相关部门、学院(系、部、所)做好教师实践锻炼的过程检查与指导工作。

五、实践锻炼要求

1.教师要严格按照实践锻炼目标任务书要求完成实践锻炼任务,培养过程中应定期向所在学院(系、部、所)汇报培养情况。

2.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驻点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弘扬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声誉。

3.教师一般应在1个驻点实践单位完成6个月的实践锻炼。需要多驻点实践锻炼的,在1个驻点实践单位锻炼应不少于2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变更。

六、实践锻炼考核

1.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学院(系、部、所)与教师所在驻点实践单位要做好过程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按年度发布教师实践锻炼考核结果。

3.实践能力提升经历是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是各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

七、条件保障

1.学校做好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专项预算。

2.场站管理中心会同各学院(系、部、所)做好校内试验场站(基地)中青年教师实践锻炼任务的制定、组织培养及驻点实践单位的协调等工作。

3.学校各相关单位要为教师实践锻炼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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