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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场站“双代会”代表选举和部门工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政综合办公室   |  作者:   |  发布日期:2023-11-24   |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部门工会小组: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二级单位教代会和部门工会集中换届工作的通知》(党办发〔2023〕10 号)精神和11月24日场站服务中心党委会会议安排,现将场站管理处(场站服务中心)“双代会”代表选举和部门工会委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场站党委负责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 “双代会”),教代会和部门工会的换届选举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

为做好本次换届工作,成立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双代会”换届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刘有全

副组长:黄  伟  杜军宝

成  员:唐万寿  刘育生  何雨浩

工作职责:

1.研究“双代会”代表选举和部门工会换届工作,拟定大会议题、会议日程、议程等;

2.研究制定《场站服务中心“双代会”代表组成原则和选举办法》,确定“双代会”代表人数和名额分配;

3.研究审定“双代会”代表初步人选名单和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同时,成立换届筹备工作小组,具体落实换届筹备的各项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杜军宝

成  员:上届工会委员、机关党支部和各试验场站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试验场站长

二、“双代会”代表组成原则和选举办法

(一)“双代会”代表的组成原则

1.代表条件: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场站在岗且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均可当选为场站“双代会”代表。代表必须自觉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并参与场站的改革与发展;作风正派,顾全大局,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代表职工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二级“双代会”的工作和活动。代表的年龄原则上能任满一届(每届任期4年)。

2.代表人数及名额分配:按照“教职工人数在 80 人—150 人(含150 人)之间其代表名额可在本单位教职工数的 40%—50%之间酌定”的原则,场站“双代会代”表人数确定为32人,名额分配到机关和各试验站(场)(附件1)

3.代表组成: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50%,女职工和工勤人员占适当比例。场站的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各试验站(场)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推选为二级“双代会”代表。代表实行任期制,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二)代表产生的程序和办法

1.机关和各试验站(场)分别作为一个选举单元进行“双代会”代表选举。

2.“双代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不低于应选人数的 10%,差额不足1 人的按1 人计算。

3.按照分配的“双代会”代表候选人名额(附件1)分别由机关和各试验站(场)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后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报场站党政工资格审查后,确定各选举单元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4.机关和各试验站(场)召开各选举单元的选举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附件2)进行选举。选举会议由场站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主持。

5.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时,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教职工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正式代表。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

三、部门工会委员会组成及委员的选举

(一)部门工会委员会组成原则

1.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我校工会关于“工会会员在 100 人以下的部门工会,设委员 3 或 5 名,主席 1 名”规定,场站部门工会委员会设委员5 名,主席 1 名。

2.根据“各部门工会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二级单位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或分管行政工作的副职领导人员兼任,其他委员由热心工会工作的会员兼任”的要求,结合场站实际,场站部门工会主席拟由场站班子成员兼任。

3.场站部门工会委员分工按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福利委员、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等设置。

4.部门工会委员候选人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组织策划能力,热心工会工作热爱工会工作,乐于奉献,能够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教职工服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二)部门工会委员产生及选举程序

1.部门工会主席、委员候选人由上届部门工会委员会在广泛征求会员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二次征求会员意见后,经场站党委审查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批。

2.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由“双代会”差额选举产生,差额率不低于 10%,不足 1 人的按 1 人计算。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应超过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的票数应超过全体代表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3.部门工会主席由新一届部门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等额选举产生,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新当选的 1 名委员主持。

4.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情况经场站党委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校工会审批。

四、时间安排

“双代会”代表选举和场站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工作应于 2023 年 12 月7前完成。

1. 11月28日前,由现任部门工会委员会提出下届工会委员会委员(6名)建议名单。

2. 11月30日前,机关和各试验站(场)分别确定“双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附件3),对部门工会委员会会员建议名单提交意见,一并报场站党政综合办公室。

3. 12月5日前,场站党政工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场站党委确定部门工会委员候选人,报校工会审批。

4. 12月7日前,机关和各试验站(场)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附件4)报场站党政综合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部门工会小组要充分认识中心“双代会”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按照场站党委统一安排,严格按照程序和选举纪律要求,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

2.要广泛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运用多种形式组织职工深入学习宣传二级教代会知识,进一步使广大职工认识到二级教代会的性质、作用、任务和开展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 年11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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