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通道
首页» 规章制度» 场站管理中心丧葬处理实施细则
 

场站管理中心丧葬处理实施细则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04-24   |  浏览次数:

     

  为了做好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工作,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工丧事处理暂行规定》和《2012年离退休管理处职工丧事处理暂行规定》,结合场站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和政策

  (一)基本原则

  1.就近火葬,丧事从简,严禁铺张浪费。

  2.移风易俗,提倡文明,反对封建迷信。

  3.共产党员模范执行国家殡葬改革政策,促进良好社会风气形成。

  (二)基本政策

  1.职工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委员会,不举行追悼会。为了表达对逝者的悼念,可酌情举行小型遗体告别仪式。家属或本人生前要求丧事简办的,应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

  2.职工去世,按照就近原则,遗体必须火葬。凡不实行火葬的,所在单位不参加其任何丧葬活动,不提供丧事用车等方便(无火葬条件地区除外),家属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等。

  少数民族职工,应尊重其民族习俗,但本人生前有遗嘱或亲属要求火葬的,应予以支持。

  3.居住在外地的职工逝世,丧事一般由亲属在逝世地自行办理,并报告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和原工作单位。原单位一般不派人前往,有关丧葬事宜全权委托其家属自行处理。

  二、丧事办理流程

  1.获悉职工去世信息后,原工作单位要及时组织安排吊唁慰问;报告离退休工作处、学校工会和场站管理中心;商离退休工作处共同配合亲属办理丧事及善后事宜。

  2.场站管理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分管秘书),组织协调中心领导到遗属家中及时吊唁慰问(其中,正高级职称、厅局级和离休干部去世,还应通知校长办公室协调校领导吊唁慰问)。

  3.原单位以场站管理中心和学校名义送(租)花圈或挽幛;向亲属交代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及办理丧事的有关政策;安排查阅档案、草拟张贴讣告、协调亲属起草去世职工《生平简介》及《遗体告别议程》。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知名人士逝世,可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报纸上刊登消息。

  4.厅局级待遇人员、正高级职称人员逝世后,告别仪式可安排由学校领导主持并介绍《生平简介》;其他人员逝世后,告别仪式由场站管理中心主要领导主持,离退休工作处主要领导介绍《生平简介》。原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家属负责处理其他善后事宜。

  5.离退休工作处、人事处、计财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组织部对享受厅局级以上待遇的干部逝世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遗体告别仪式的一般程序

  (遗体告别仪式开始前,主持人先介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场站管理中心××试验场(站)职工×××同志,因病于×年×月×日×时在××(地方)不幸去世,享年××岁。参加×××同志遗体告别及送花圈、挽帐的单位、领导和个人主要有:××(并宣读唁电、唁函)。

  ××同志遗体告别仪式现在开始:

  第一项,默哀,奏《哀乐》(3分钟)。默哀毕;

  第二项,向×××同志遗体三鞠躬;

  第三项,由×××同志介绍《×××同志生平》;

  第四项,(注:家属意愿可增加)根据×××同志亲属的意愿要求,由×××代表亲属致谢。

  第五项,向×××同志遗体告别。

  (遗体告别结束后,协助亲属办理相关善后事宜)

  四、丧葬费用、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费

  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由其家属到离退休工作处开具证明,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2.厅局级及正高级职称干部逝世后,执行火化的,丧葬费4000元,其他人员均为3500元,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家属。

  其中,丧葬费开支范围包括:衣服、被褥、遗体处理 (含运尸、冷藏、殡殓、整容、火化、骨灰盒、花圈、遗像、礼堂、休息室等)、鲜花、花圈等。

  3.丧事办完后,遗属应及时清理死者生前的一切手续。凡实行火化的,在结清丧葬费、看病住院费等手续之后,在离退休工作处办理《丧事处理单》,凭单在人事处核算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即离退休前标准工资加上计入基本离退休费基数的调资、补贴。

  4.没有工作的遗属,填写《遗属生活困难申请补助费审批表》,附上其子女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由家属到离退休工作处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后,计财处按季度发放。

  五、其他问题的处理

  1.实行火葬的,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的家属用车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安排,其它用车由家属自行安排。自外地前来奔丧者费用自理。

  2.原工作单位通过校工会、场站管理中心分别领发“职工慰问金”和“离退休职工困难补助金”。

  3.丧事处理结束后,遗属应及时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4.已经领取生活补贴的职工遗属逝世后,其子女应及时向学校人事处报告,停止其生活补贴的发放。否则,应将多领的生活费从子女工资中扣除。

  5.对遗属提出的一些与丧事本身无关的其他问题,待丧事处理完后,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处理。

  六、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政策办理。

  七、附则。

  本办法从2017年3月11日起执行。由场站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此前类似办法同时终止。

  

  

  场站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1日

友情链接:  教育部    |    中国农业科技信息网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中国农业大学    |    南京农业大学    |    华南农业大学试验中心

版权所有:场站管理处(场站服务中心)   地址:南校区原农科院子校办公楼   邮编:712100  

网站负责人:刘育生   网管员:张 赟   杨蓓蓓   电话:029-87082251   87082190

网站维护:艾特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