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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站管理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2-03-22   |  浏览次数:

     

场站管理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场站管理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场站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议事效率,促进场站工作的健康、稳步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6]5号)及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陕西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陕教工组[2004]7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场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落实意见;

  2.研究讨论场站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规划和建设、创新与发展问题、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讨论确定行政管理、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或废除;

  4.研究讨论定期检查贯彻各项计划、决定、制度落实情况;

  5.研究机构的设置、队伍建设、调整及干部的推荐;

  6.讨论确定人员招聘、调动、晋职、奖惩、职工福利等人事工作;

  7.讨论计划内、外经费的财务预算、年度核算以及大额经费支出和按财务管理办法需要议定的财务事项;

  8.需要上报学校研究决定(解决)的有关重大事项;

  9.研究重要仪器设备、物资材料采购和维修工程等重要问题;

  10.各种委员会、协会、研究会人员的推荐、确定与调整;

  11.和谐场站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问题;

  12.安全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13.讨论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处理措施。研究具体管理和协调等问题。

  14.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及职称晋升的推荐;

  15.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研究的其它问题。

  二、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成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做出决定后,每个成员都要坚决执行,除因情况变化,经复议同意变更外,不允许在执行过程中随意改变会议决定,但不同意见允许保留;遇重大问题意见分歧时,可暂缓决定,待调研清楚条件成熟后再议或请示上级后再定。

  2.坚持逐级汇报原则。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属行政工作的,须报告主任同意;属党务及工青妇工作的,须报告书记同意;凡重大问题,主任、书记应事先沟通协调,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尽可能统一认识。

  3.坚持调查研究原则。凡提交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分管领导须事先调研清楚,并提出决策建议。

  4.坚持保密原则。会议讨论的问题,凡属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不予公开或经过讨论尚未做出决定的问题均应保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泄露或扩散。

  5.坚持回避制度,会议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主动回避。

  6. 党政联席会议每次开会,到会人数多于党政联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开会。

  三、议事形式和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的召集人是主任和书记。一般情况下行政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党政相互交叉的工作或以党管为主的工作由书记召集主持。主任与书记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2.党政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是主任、副主任、书记、副书记和综合办公室主任。如有必要,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安排。

  4.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基层场站或部门提出,综合办公室每周一上午负责征集汇总,分别报主任、书记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会议议题。

  5.列入会议的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主管或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场站或综合办公室做好准备。综合办公室或基层场站要配合主管或分管领导完成议题调查、材料准备等工作,并根据主任、书记的意见,至少于会前半天将有关材料分发给参会人员,以便考虑或修改。

  6.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策。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7.党政联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办公室及时整理编发会议纪要或文件。涉及到行政事务的议题由主任签发生效,涉及到党委及工青妇事务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签发生效。

  8.对未列入会议的议题,会议原则上不予讨论;如时间允许,事情紧急,可先通报一些重要情况,但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汇报。

  9.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根据工作内容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做好在下次会议上进行通报的准备;综合办公室协助党政主要负责人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四、本规则经2010年6月30日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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